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2024年5月10日,双清法院开展涉毒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对李某华贩卖毒品,李某艳、罗某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经查,2023年11月24日,被告人李某华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0.3克海洛因,此后将其中0.14克海洛因以600元的价格贩卖给罗某成。被告人罗某成与被告人李某艳先后八次共同出资购买毒品海洛因,两人多次相互容留一起吸食。2024年2月28日,李某艳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罗某成。罗某成、李某艳因有重大吸毒嫌疑被公安民警抓获,两人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自己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华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艳、罗某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性质及危害程度等,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华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被告人李某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罗某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后续,双清法院将持续开展涉毒案件集中宣判活动,提高群众的禁毒意识,营造浓厚的全民禁毒氛围,同时立足审判职能,严惩毒品犯罪,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