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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前教育 判后告诫
——双清法院推进轻罪案件治理 提升非监禁刑改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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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庆群 文魏  发布时间:2024-04-28 20:03:20 打印 字号: | |

426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对犯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陈某某宣告缓刑,同时向其发出《告诫书》,告诫陈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自觉接受教育改造和监督管理,提醒其违反监管规定的法律后果,督促陈某某吸取教训、改过自新,努力创造美好生活。

为充分发挥被告人亲属帮教作用,该院还发出《帮教告知书》,提示陈某某亲属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关,帮助、教育并监督陈某某遵纪守法。陈某某表示认罪服法,并会珍惜机会,保证不会再犯。陈某某亲属也表示将监督陈某某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被告人陈某某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案件发生后,陈某某坦白交待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在提讯被告人和开庭审理过程中,围绕违法驾驶机动车给公共安全带来的严重危害和交通肇事犯罪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等方面,对被告人陈某某进行针对性法治教育,陈某某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真诚表示愿意认罪悔罪。

近年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有力推动轻罪案件治理。2023年度,该院对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轻罪案件的缓免刑适用率同比提高35个百分点。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过程中,该院将判前教育和判后告诫有机结合,积极引导被告人改过自新,帮助被告人重新融入社会,促进提升非监禁刑改造效果,切实预防和减少犯罪,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对立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