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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车祸住院急需救命钱,理赔不成只能坐等开庭?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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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敏 何德才  发布时间:2024-03-01 16:12:09 打印 字号: | |

七旬老人车祸受伤病情危重,

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

家属束手无策。

寄望于保险理赔却协商不成,

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人命关天,

难道只能按照审判流程等待判决生效?

请看本期案例。

 

2023年10月9日,71岁的徐奶奶在横过道路时被一辆小型客车刮撞倒地,遭受了严重身体伤害(重型颅脑损伤、意识障碍合并肺部感染),肇事司机戴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徐奶奶当即被送往邵阳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治疗,住院11天后于2023年10月20日转至邵阳市中心医院继续住院治疗。2023年12月13日因病情严重转院至长沙市中心医院ICU住院治疗。

徐奶奶因伤持续昏迷、长期卧床,短期内难以出院。经长沙市中心医院预估,徐奶奶日均医疗费用为4000元-6000元,现阶段(1-2个月)医疗费用需30万元左右。面对已经欠费的账单和后续高昂的医疗费用,徐奶奶的儿子身心俱疲,压力山大。

肇事司机戴某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三方就赔付事宜迟迟未能达成一致。徐奶奶的治疗不能耽误,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责令戴某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先行支付医疗费用30万元。

  

2024年1月9日,双清区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便当即立案,按照审判流程和相关规定,这个案子开庭排期为2024年1月29日。

徐奶奶的病情能等吗?看着成堆的检查报告和费用清单,承办法官心里有了答案。

1月15日,法院依法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某财产保险公司立即支付医疗费30万元至徐奶奶住院治疗的长沙市中心医院。

1月23日,徐奶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清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迅速行动,从徐奶奶提出申请到执行结案,仅用了8个工作日。

1月30日,尚在长沙市中心医院治疗的徐奶奶满怀感激地拨通了执行法官的电话,不停地说着感谢。治疗费用有了着落,笼罩着这个家庭的阴云终于散去。

3月1日,始终记挂着徐奶奶病情的执行法官心情忐忑地致电给徐奶奶的儿子进行回访,听说情况在慢慢好转,悬着的心终于放下。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生效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迫切需要,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将来生效判决中所确定之义务的一种措施。

如本案徐奶奶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而遭受严重的身体伤害,急需住院治疗,徐奶奶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而与负有承担医疗费用义务的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协商解决,徐奶奶某诉至双清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民事案件从起诉到作出判决,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如果按照审判程序等待判决生效再等待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义务,必然会耽误徐奶奶的治疗,或造成严重后果。

双清区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并快速执行到位的行为给予了当事人生命健康权充分保障,符合法律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