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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清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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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魏 刘敏  发布时间:2023-04-01 10:20: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双清法院向一起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的家长送达了该院第一份《家庭教育令》,为其上了一堂依法带娃必修课。

该案中,被告人李某年仅15周岁,伙同他人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以及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本院经审理后最终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法槌落下,余音未止。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李某就读职高后便辍学闲散在家,其家长未能履行合理管教的监护职责,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因此,为帮助和督促李某家长切实承担家庭教育责任,本院在一审判决后向李某家长发出《家庭教育令》,对于其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进行纠正,并责令其在李某成年之前对李某进行合理管教,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预防和制止李某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告诫其如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拒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除了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外,仍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责任,并在生活中给予孩子更多的关注和关爱,帮助子女及时纠正不良行为,预防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据悉,这是双清法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的首份《家庭教育令》,有力体现了双清法院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决心。双清法院将继续开展多元化的未成年人保护活动,用司法力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