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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清法院:开展毒品案件集中宣判 重拳惩处毒品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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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魏 刘敏  发布时间:2023-03-29 13:36:17 打印 字号: | |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月28日,双清法院集中宣判了两起涉毒品犯罪案件。

在被告人童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中被告人童某以3000 元的价格贩卖5粒麻古和0.6克左右冰毒给朱某,从中获利500元。案发后,被告人童某退缴违法所得500元。法院经审理,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同时依法没收被告人童某退缴的违法所得。

在被告人扶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中,被告人扶某在收取吸毒人员2000元毒资后,以1900元现金为其代购了1克左右的冰毒,从中获利100元。法院经审理,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扶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毒品,切勿为了牟利而实施毒品犯罪,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此次集中宣判,有力彰显了双清法院对涉毒品犯罪分子零容忍和坚决依法严惩的决心。下一步,双清法院将继续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积极履行禁毒职责,充分运用刑罚武器有力打击毒品犯罪。同时将进一步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禁毒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平安双清、和谐双清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