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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关于邵阳市大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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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16 13:08:28 打印 字号: | |

本院已依法裁定受理邵阳市大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就该案公开选任管理人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邵阳市大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5月30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在邵阳市双清区大兴路与立新路交汇处西北角,注册资本600万元,经营范围为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工程机械、配件;机件加工,维修服务及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机构已被列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法院三级及以上管理人名册。

2. 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且仍处于保险期内。

3. 不接受联合申报。

4. 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或清算组的情形。

5. 截至2023年2月15日,申报机构在法院系统无2年以上未结强制清算案件或企业破产案件。

6. 申报单位及其团队成员近三年未因执行、经营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7. 申报机构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且委派办理所申报案件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熟悉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反映。

三、注意事项

1.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下午17:00止。

2. 申报机构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包含上述申报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授权委托书、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须编制目录,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至本院。申报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专业水平:经验业绩(但任管理人已结和在办案件清单,附相应法律文书;破产重整、和解等典型案件具体履职情况及体现勤勉尽责义务的做法等);工作效果(获得奖励、宣传等情形);工作态度(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办理中更换管理人情况及原因);(2)工作方案:团队规模、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分工、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管理建议;(3)报酬方案:是否愿意垫付全部破产费用和报酬等;(4)申报人认为自身优势的其他内容。

3. 申报机构需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如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符合本公告要求,本院对该申报材料不予审查。

4. 申报机构需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不得再担任管理人,本院将其列入管理人黑名单。

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由本院确定一家机构作为案件管理人,并从剩余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确定一家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如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1家,本院将直接选任该机构作为管理人。

  

联系人:贺力平            电话:07395129106

 

20232月16日


 
责任编辑: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