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大对涉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辖区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10月25日,双清区法院开展涉毒品案件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对涉毒品案件4件8人进行一审宣判。据悉,这是该院本年度第二次开展涉毒品案件集中宣判活动。
在被告人赵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王某、岳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中,被告人赵某、王某均系吸毒人员,两人均通过帮他人代购毒品以获利或分得毒品吸食,一般由王某在别处购入毒品后,赵某再于王某处购买,岳某便是为王某提供毒品的人之一。购入毒品后,赵、王二人多次与案外吸毒人员一同在赵某家吸食。法院经审理,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合并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岳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二年,并处罚金。
在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中,2021年6月6日、6月7日,刘某先后将毒品卖给吸毒人员朱某和姚某,三天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其他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判决其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另外两案中,被告人田某年、田某兰、周某互相之间容留对方在自家或租房内吸食毒品,法院根据个人犯罪情节,依法判决三人均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八个月和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唐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贩卖的,依法判决其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近年来,双清区法院始终依法严惩、重拳打击涉毒品犯罪行为,持续开展的涉毒品案件集中宣判活动,有利于提升法律震慑力,彰显了该院重拳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风气、全面推进平安建设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