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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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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4-11 17:38:40 打印 字号: | |

        一、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一是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二是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三是“两高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整治政法干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政法干警及其家属含:在职政法干警、离任干警(原领导班子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政法干警在离任三年内,其他政法干警在离任两年内)、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三、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四、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

 

    五、整治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干警在离任三年内,其他人员在离任两年内。

 

    六、整治政法系统行业部门及人民群众反映的其他突出问题。


 
责任编辑:李博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