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这样灵活执行,能更好地保障我们的权益,只要能将建设工程款执行到位,我愿意和解。”近日,双清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涉农企业拖欠建设工程款案件中,申请执行人这样说道。
据悉,邵阳的王先生在洪江市某茶油公司包揽工程,因该公司的建设工程款一直未给付到位,王先生将该公司告上法庭。后该公司未按生效裁判文书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王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该公司给付建设工程款162500元。
据了解,该茶油公司系涉农企业,在当地有着大面积的茶园,专门生产茶油、茶叶等茶产品,茶油产品本身生产周期长,因为此次疫情的影响,该公司茶油产品滞销严重,导致资金短缺,经营困难,在短时间内难以履行相关法律义务。考虑到被执行人这一现实困难及涉农企业背后的民生需求,双清区法院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最终,征得申请执行人王先生的同意,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先生同意被执行人延期履行工程款支付。随后,法院依法解冻了该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帮助企业逐渐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辐射周边各项三农产业,以尽快将执行款履行到位。
疫情防控期间,双清区法院牢固树立“善意执行”理念,为涉农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促进农民工再就业,护航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目前,该案件仍在执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