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变 卖 通 知 书
(2018)湘0502执恢273号之二
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双清区支行与被执行人申宏伟、佘有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决定在淘宝网对被执行人执行人佘有爱名下的位于邵东县两市镇兴和大道的房屋进行拍卖,在第一次拍卖和第二次拍卖中,均无人报名而流拍,现进行变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变卖标的物:邵东县两市镇兴和大道的房屋(房权证邵字第00014498)
变卖标的权属所有权人:佘有爱
变卖辅助机构:邵阳市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3973919955(肖先生)
变卖时间:2019年2月18日10时至2019年4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预缴款):1115280元,保证金:11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
变卖平台:淘宝网(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9/08)
需要了解上述拍卖标的物的其他有关信息,请直接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
特此通知!
二0一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