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上级法院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决定公开增选76名人民陪审员,现将增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本辖区内居民或在本辖区内工作。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本院退休人员和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7、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报名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
2、报名方式: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
3、提交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推荐)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自荐)一式三份。推荐表、申请表详见附件(正反面打印)。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包括职业、政治身份、身体状况、日常表现等。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同底电子版照片一份(发至3313902243@qq.com)。 欢迎符合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人、农民、退休军人、社区居民等踊跃报名,相关部门、团体也可推荐人选,本院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按有关法律规定报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4、报名地点: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建设南路)
5、报名电话:0739-5120562
6、联系人:肖君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