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变卖湖南好恰绿色油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茶陵县乐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入股的10%股权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7-11-15 16:57:34 打印 字号: | |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2月1日10时至2018年1月30日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户名: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9/08),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湖南好恰绿色油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茶陵县乐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的股权(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224058040400F,住所:茶陵县炎帝南路,法定代表人:李乐文,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经营范围:小额贷款发放,财务咨询。

  起拍价:4158672.1元,保证金:3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11月16日起至2018年1月26日17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或由双方各自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1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已通知优先购买权人。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2018 年2月8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邵阳建设路支行,账号:43050165460800000092)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明确表示悔拍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公告费用、其他合理损失费用。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后有剩余的,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对于在司法网络拍卖中恶意抬价、串标、围标等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本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所拍卖的标的物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从未委托任何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及提供任何形式的看样服务,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需咨询和看样请直接与本公告公布的电话联系。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的评估情况来自天勤所(2017)司鉴字(018)号评估报告书。

  举报监督电话:0739-5120572(法院纪检监察室)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39-5120652(王法官)0739-5120872(网拍专员金月姣)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双清区建设南路武警支队旁)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来源: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双清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