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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残疾人诉讼 双清法院法官上门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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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力平、李博?  发布时间:2017-11-13 16:31:48 打印 字号: | |
  “我受公司委托参加诉讼多次,第一次在当事人家开庭,你们确实是实实在在为民的好法官啊!”11月13日,得知要去当事人家中开庭,从长沙赶来的被告诉讼代理人刘女士感慨地说道。

   原告陈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陈某发生车祸后致重度残疾,出行不便,为方便陈某诉讼,体现法律温情,承法此案的贺法官决定将法庭搬至原告住所地双清区爱莲街道财桥村陈某的家中。

  下午2:30,法官、书记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来到陈某家,透过房间窗户只见陈某躺在床上,两眼无神地望着天花板,双手戴着防撕咬的手套,所见场景触动了到场所有人。大家搬桌子、挪椅子、挂法徽,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各就各位,“不一样”的庭审就这样在刚“搭”起的临时法庭里开始了。

据了解,陈某原是双清区环卫局的一名职工,2015年的一天,陈某在下班回家的途中,被张某驾驶的机动车撞伤,因此丧失部分意识,失去行动能力,长期卧床由人照料生活起居。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构成一级伤残,完全生活自理障碍。在职期间单位为陈某购买了团体人身保险,事故发生后,原告与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酿成纠纷。

   庭审开始前,原告陈某执意要坐起,家人将其扶坐到轮椅上,推到原告席旁。庭审过程中,陈某一直安静地看着庭审。围观群众也好奇地站在一旁,看原、被告代理人“唇枪舌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主要是对保险条款的理解存在分歧,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双方都愿意调解,因保险公司诉讼代理人需要核对赔付金额和请示,当庭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通过法官做工作,虽然当庭未能赔付给我们,但对方愿意赔了,给我们受伤的心灵很大的安慰,谢谢法官!”原告陈某的丈夫张某军感激地说。

   像这样“不一样”的庭审,在双清法院已经不足为奇,今年8月份,贺法官曾将法庭“搬”进医院病房,也得到了医生、护士和其他病友们的啧啧称赞。近年来双清法院秉承“司法为民”理念,积极推行巡回审判,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架起法院与人民群众交流的桥梁,让阳光司法走进乡镇,走进社区,走入当事人家中,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