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圣诞节当天10时,双清法院门口传来了一阵阵锣鼓声,双清区渡头桥镇芹菜村村长带领三个村民小组组长给双清法院行政庭法官罗海花送来了一面“非法行政克星,依法办案楷模”的锦旗,代表三个小组的三百多名村民感谢法院依法办案,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这是一起民告官案件。原告双清区渡头桥镇芹菜村第九、十、十一小组称,上世纪七十年代,邵阳市双清区供销合作联社在渡头桥镇芹菜村设立购销店。因购销店的设立能方便当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芹菜村第九、十、十一小组就无偿提供土地借用给供销合作联社建房。该地一直未办理征用手续,也未对村民集体进行补偿。2014年7月,因娄邵铁路扩改工程的建设,供销合作联社所处位置被依法征用,原告三个村民小组才得知该土地己由邵阳市国土资源局颁证给了双清供销合作联社。因邵阳市国土资源局在颁证前未告知三个村民小组,认为颁证程序违法,遂找双清区政府、邵阳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多次协调,但都没有圆满解决土地权的归属问题。遂以邵阳市国土资源局为被告、双清区供销合作联社为第三人起诉至双清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依法撤销被告市国土局颁发给第三人邵阳市双清区供销合作联社土地使用证。
双清法院行政庭受理该案后,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法律文书,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和档案,要求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但被告直到开庭前两天才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且未提供正当理由。法院经开庭后,认为被告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原告对被告证据亦不予质证,依法应认为被告没有提供证据。原告要求撤销被告颁发给第三人邵阳市双清区供销合作联社的土地使用证应予以支持,法院即做出撤销被告邵阳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给第三人邵阳市双清区供销合作联社土地使用证。
就这样,一起跨世纪的土地行政登记纠纷在双清法院行政庭法官手里两个多月就有了结果,虽然权属还需政府确认,但送锦旗的镇芹菜村村长说:“十八大之后,国家提倡依法治国,法院敢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是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体现,我们全体村民都感谢双清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