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承租权是约定的权利还是法定的权利?合同到期后承租房拒不退还门面,出租房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9月23日,双清法院在湘运新村巡回审判一起门面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使旁听人员找到了答案。来自企业、街道、社区的代表100余人旁听庭审。
2012年6月,原告隆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了一份《门面租赁合同书》,将原告所有的邵阳市双清区五一北路一间门面租赁给被告经营使用。合同约定了租金,租赁期限暂为一年,明确了合同到期后,原告对门面招租,被告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还约定了被告对门面的装修在合同解除后不能拆除。2013年6月,双方又续签了一年的租赁合同。今年6月,租赁期满,原告因自己需要做生意想把门面收回自用,多次要求被告腾空返还门面,但被告以享有优先承租权和原告继续收取水电费、无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等抗辩,后经派出所和司法所进行调解,没有达成调解协议而诉至法院。
当天上午9点,巡回法庭庭审正式开庭。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审理,法官当庭判决被告将租赁的门面腾空返还给原告,并支付6月份至腾空之日止的门面租金。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给旁听的群众上了一堂法制课,讲授了《侵权责任法》、《合同法》中重要条款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并现场接受了多名群众的咨询。旁听的老百姓李某说:“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区人员的增加,各种纠纷是越来越多,在社区里零距离旁听庭审,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希望法院能多多开展巡回审判活动,让群众更多了解法律常识。
据悉,近年来,为增加群众的法律知识,双清法院加大了巡回审判力度,广泛宣传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今年以来,巡回审判案件就己经近100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