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双清区人民法院深入到汽车站办事处巡回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近四十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法官现场对被告人及旁听群众进行了警示教育,起到了很好地效果,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好评。
李某系双清区五一社区居民,经常吸毒,以贩养吸。2014年1月2日12时许,李某在双清区张家冲保宁二巷的一草坪里以30元的价格卖给一吸毒人员约0.07克的毒品海洛因,交易完成后正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并从李某身上搜出21小包毒品海洛因,经称重为2.34克。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庭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李某在庭审自愿认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李某对当庭宣告的判决表示服判。
审理法官在庭审中穿插了法治教育活动,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特别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贩卖毒品不仅毁了自己和家庭,而且也毁了他人及其家庭,并力劝被告人李某下决心戒毒,在监狱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据了解,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双清区法院为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方便诉讼,设立了“巡回法庭”办案程序,购买了巡回法庭用的桌椅、笔记本电脑等,改变了过去“坐堂办案”为“上门审案”,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变“一时息事”为“案结事了人和”,不仅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而且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截至目前,双清法院己巡回审理18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