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杨法官,经过你们的努力,陈某已经将钱全部还我了,谢谢你们!”。2月26日,双清法院执行局杨华荣法官一大早来到办公室,申请人杨某就兴奋地向杨法官报喜。
2011年7月18日,刘某因缺乏工程资金,向杨某借款3000000元,并约定借期2个月,月利率3%,逾期按照欠款总额0.2%向杨某缴纳违约金与逾期还款滞纳金,陈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2011年8、9月刘某在支付杨某330000元后无履行能力,杨某请求陈某支付余下欠款。陈某认为其不是借款本人,拒绝向杨某支付剩余的借款。杨某在与陈某协商无果后,选择向法院起诉来维持其合法权益。法院审理后支持杨某的诉求,判决陈某对刘某的欠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陈某在拿到判决书后,仍旧未向杨某履行义务。杨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陈某有多套房子的财产线索,希望法院能够尽快将款项执行到位,解除其长期奔波讨债之苦。2013年5月15日,执行人员找到陈某,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详细告知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但陈某仍存侥幸心理,认为法院拿他没什么办法。执行法官仔细分析后认为陈某是对法律的理解存在误区,与一般的“老赖”有本质上的区别,对其应当坚持教育为辅,强制执行为主的工作方针,以强制执行促其自动履行。2013年7月12日,法院启动对陈某房产的评估拍卖程序,在评估拍卖阶段,执行人员第一时间向陈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告知相关事项,及时关注陈某的思想变化情况,并结合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等的相关规定,层层为陈某释疑解惑,从风险与成本、诚信与责任等方面对陈某不断的进行开导。精诚所至,金石为开,陈某请求法院暂缓对其房屋进行拍卖,并承诺尽快筹款以偿还刘某欠杨某的借款。2月25日,陈某将钱款全部向杨某清偿完毕,法院撤回对陈某房产的拍卖委托。
陈某在本案结束后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感慨道:“这个案子,你们法官给我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对你们法官的态度表示感谢,因为你们的作风,我虽替人清偿了欠款,但是不闹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