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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房屋反悔 强制执行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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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铁石 贺力平  发布时间:2014-01-28 14:34:10 打印 字号: | |
  “感谢你们,感谢法官,在过年前将房产过户到我名下,这个年我就能过踏实了。”当王某看到房产监理处将岳某的房子过户到其名下后,激动而喜悦的心情溢于言表。

   原来,2006年12月6日,王某与岳某达成协议,王某以92422元购买岳某一套在建住房。房屋建成后,该段房屋价格上涨,岳某觉得受到损失,对出卖行为表示反悔,并坚决不同意将房产过户到王某名下。此案经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岳某将该房产过户到王某名下。岳某因为输了官司,心里有怨气,更加不愿将房产过户到王某名下。无奈之下,王某只能走执行这个法律程序。

   执行人员审查本案后,认为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执行措施简单。但是考虑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执行人员主动做岳某的思想工作,并于2014年1月16日向岳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然而,岳某对执行人员态度极其恶劣,先是言语谩骂,后是直接用身体往执行人员身上撞,企图阻止法院的执行。但执行人员不为所惧,坚持以理服人、以法服人的做法,耗费五个多小时与岳某进行持久的说服工作,最后周围围观的群众都对执行人员竖起了大拇指,认为法院工作人员做事公道、正派、有耐心、有涵养。面对着执行人员的坚忍与执着,岳某最后同意了王某的过户要求。2014年1月28日,执行人员通过房产产权管理处成功将岳某的房产过户到王某的名下,妥善处理好该案。
来源: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