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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情执行结硕果 十年积案一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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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铁石 贺力平  发布时间:2013-11-14 08:58:46 打印 字号: | |
  11月13日,双清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83716元执行款交给申请执行人汤某家属谢某时,他的眼睛已经噙满泪水,接钱的双手甚至都有点打颤,老实本分的他只能重复地说“谢谢,谢谢你们”。

   2002年1月,申请执行人汤某因在从事被执行人呙某、何某转包给其丈夫谢某的工程作业中摔伤并致身体瘫痪。呙某、何某在支付17000元医药费后,认为其不应再承担责任,拒绝对汤某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汤某无奈向法院起诉,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判决呙某、何某赔偿汤某72216.72元(含已支付的17000元医药费)。但呙某、何某在判决生效后仅支付15500元后就不再履行义务,汤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4年9月23日,汤某与呙某、何某达成和解协议,呙某、何某在2004年10月10日归还伍仟伍佰元,从2005年1月起每月20号前支付1000元,至付清为止。但是,呙某、何某没有遵照和解协议内容履行,2004年10月他们清空银行账户,秘密去了外地。法院因找不到他们具体的财产线索和联系方式,该案短时间内无法执行到位。

   今年4月2日,双清区法院开展新一轮的清理执行积案行动,作为执行局局长的彭志军直接挂名督办该案并为执行人员指明行动要旨,即查找财产要勤、手段方法要高、执法效果要好。4月至10月间,执行人员对呙某、何某的财产采取地毯式搜索,功夫不负有心人,10月22日,执行人员查到何某在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有存款的情况后,迅速采取措施,将其存款80140元扣划至法院执行款专户。在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采取后,何某即刻现身,主动向法院承认不履行义务是错误的,并诚恳要求与申请执行人汤某进行和解,希望法院能够从中斡旋。但汤某对呙某、何某近十年来逃避义务、逃避执行的行为十分气愤,不愿意与之和解。但是秉着和谐社会、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角度,执行人员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主动做汤某的思想工作,从道德的角度来阐释与邻为善的必要性,从法律的高度来讲明维护双方权益的可行性。深入的析理,坦诚的态度,打动了汤某,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何某偿还汤某赔偿款及利息共计83716元;赔偿款到账后,该案全部了结。

   和解协议签署后,何某一次性交清赔偿款金额,法院也将扣划的存款返还给何某。法院通过和解结案,向社会传递了浓浓的爱意。
来源: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