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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地开庭审理 邻里纠纷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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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力平  发布时间:2013-10-21 09:14:22 打印 字号: | |
  • 法官在开庭前就到案发地点贴出开庭公告
  • 开庭现场时的情景
  • 双方同意调解后,法官做被告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被告在亲属及旁听人员的劝说下,同意当天拆除妨碍物
  • 法官把被告同意拆除的消息告诉原告后,原告开心的笑了
  • 法官看火候差不多了,就让双方当事人谈谈今后邻里如何相处
  • 开庭审理时旁听和围观的群众
  10月18日上午,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在案发地开庭调解了一起因危房翻新引起的排除妨害纠纷案,通过法官多次做思想工作,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脸上露出了笑容。

  今年2月,原告陶某成等4人的二层楼房经鉴定属危房,需重新翻修。在征求南面邻居即案件的被告陶某平的意见时,陶某平同意陶某成盖房,但对房屋的界定及房高等提出异议,双方经过多次协商达成了一份协议,约定陶某成新房南向基础前后距陶某平住宅北向明沟边缘零点陆米远,两宅中间留做共同通道。陶某成的房屋建成后,因房屋高于陶某平的房屋,陶某平遂不满。8月底,陶某平用红砖和水泥板将共同通道阻塞并占有,严重影响原告4人的进出及正常生活,经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等单位调解,无法解决矛盾,原告陶某成等人诉诸法院。

  法院受案后,为保障原告的正常生活,承办法官立即赶赴实地勘察现场,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并多次邀请村委会、镇政府工作人员共同做矛盾化解工作。

  为了修补邻里关系,便于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双清法院决定把开庭地点放在案件发生地。并提前发放开庭公告,让周围的群众旁听。案件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原、被告的情绪基本稳定后,法官通过背告背、面对面的释法说理,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解决了纠纷,被告同意自愿排除妨碍,双方脸上露出了笑容。
来源: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