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李某来到某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先前的银行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没有了,顺利的办好了手续,立即电话通知了未婚妻,两人准备尽着好心情国庆长假出去旅游一次。
今年初,26岁的李某因结婚需要买一套新房,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时被告之,李某于1997年在某农村信用社有一笔三万元的贷款至今未偿还,上了银行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故李某因买房贷款不能审批,眼看房屋交款期限将至,与银行和某农村信用社沟通不能的情况下,李某一气之下将某农村信用社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告上了法院,请求撤销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并登报道歉,请求赔偿几次因办不到信用卡的经济损失,并且要求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李某起诉时称,1997年时,其才10岁,怎么可能会在某农村信用社有贷款行为呢?李某拿出了身份证、户口本,证实了1997年其确实为10岁小孩的事实。同时李某也收集了几年以来被各个银行拒绝审批的信用卡申请记录。也提供了1997年某农村信用社一项贷款单的签名系“李某”。
“一定是信用社搞错了,10岁时我不可能办得到贷款”李某称到,“贷款单上的李某肯定是另有其人,而信用社将别人误登记为我,这明显是信用社的错误,我要求他们撤销不良记录,还要他们赔偿”
双清法院接到诉讼材料审查发现,该案是一新型案件,是受理的第一件要求撤销银行不良信用记录案件。向某信用社了解得知,信用社方面承认贷款单上的“李某”并非此李某,信用社也承认了是他们在信息录入时的工作失误,但信用社提出要求1997年贷款单的经办人出面将情况解释清楚后才会向中国银行申请撤销李某的不良记录,而当年的经办人如今已经辞职下落不明
考虑到该案双方争议不大,也考虑到李某付款期限将至,遂决定立案前调解。经过立案庭王亚平庭长、曾云霞副庭长与某信用社主任的多次沟通,最终说服了某信用社答应在最快的时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撤销李某的不良记录,另一方面,也积极做李某的思想工作,说服其放弃起诉,指出李某的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请求是得不到支持的,该案的最终目的是撤销李某不良记录,李某能按时办理按揭手续。李某不要为了一口气而耽误子自己的重要事情。李某最终放弃起诉,该案调解成功。
双清法院立案庭庭长王亚平提醒广大市民,如今是“卡”社会,个人要尽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泄露,同时要特别保管好自己的各种银行卡、信用卡等,以免被盗用盗刷。如被银行做了不良信用记录,将影响个人各项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