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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双清区法院六项措施应对房地产调控政策下虚假诉讼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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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力平  发布时间:2013-07-30 10:14:04 打印 字号: | |
  “国五条”实施以来,针对离婚纠纷,合同纠纷、以房抵债等涉及房地产纠纷可能增多的新情况,双清法院加强分析,采取六项措施,积极应对,防止虚假诉讼,收到了较好地效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针对社会上盛行的民间借贷式、假借离婚式、司法确认式、阴阳合同式等避税方式的特点,双清法院选择典型案例,以案讲法,使人民群众了解涉及新“国五条”相关法律程序,以及非法规避税收政策的隐患和自己应承担的风险。

   二是加强司法建议。双清法院加强与住建、房产、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统计分析,掌握新案件的变化趋势,并及时发现案件审理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帮助相关行政部门改进行政行为,从源头上化解纠纷。

   三是严格立案程序。双清法院立案庭严格对民间借贷、房产离婚、司法确认以及合同纠纷的审核程序,要求立案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及证明材料,并重点关注那些涉及有关新“国五条”的案件,将那些案件类形不同但矛盾背景相同的案件统一归类分析,锻造出识别虚假诉讼的火眼金星,努力将虚假诉讼挡在立案门口。

  四是严格证据审查。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双清法院对证据有疑问的,宣布休庭,对该证据依职权调查核实,有必要的去现场进行实地走访、现场勘验,核实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到居委会、小区等了解具体情况,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五是调整审理思路。涉及新“国五条”的案件,不管是何种类型,都直接涉及当事人的根本经济利益,如处理不当,就可能激化矛盾。因此,要做好释法工作,促使案件圆满解决,并合理运用诚实信用原则,强化当事人的诚信意识和市场风险意识,依法维护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的效力,通过司法裁判依法追究恶意违约行为的责任。正确区分正常的市场风险与履约客观条件变化的不同法律后果,准确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六是加大打击力度。虚假诉讼是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要让当事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在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