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监狱里呆过的人,对自由往往有着常人难以企及的渴望,出来之后,绝大多数人会万分珍惜;但我却是那极少数人中之一,出狱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再次进宫,希望大家汲取我的教育。”6月25日,被双清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徒刑的罗某对旁听人员说。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双清区法院通过对4起涉毒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现场判案的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约30余名群众到场旁听。
2011年,被告人罗某因赌博借高利贷无法偿还,遂想贩卖毒品挣钱,但在贩卖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罚款两千元。2012年,罗某刑满释放后,由于没有找到工作,又走上贩毒的邪路。2012年12月27日10时许,被告人罗某贩卖0.1克海洛因给吸毒人员石某,作价100元。2012年12月28日10时许,被告人罗某贩卖0.1克海洛因给吸毒人员石某,作价80元。2012年12月29日被告人罗某先后分四次每次贩卖约0.5克海洛因给吸毒人员石某,收取资金1000元。后公安干警在罗某家将罗某抓获,并从被告人罗某身上收缴红色包装小包子疑似毒品共十二个,称重有0.61克,经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理化检验鉴定报告意见:搜缴的0.61克红色包装白色粉末中检出双乙酰基吗啡(海洛因),单乙酰基吗啡、乙酰可待因,并检出有机掺假物烟酰胺和咖啡因。双清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罗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做出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一审判决。
第二起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中,被告人马某于2012年11月26日在株洲购买了100克冰毒返回邵阳后,在邵阳市一宾馆开房与他人共同吸食毒品。经人举报,马某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马某身上提取麻古32粒净重3.01克、冰毒三包净重94.76克。经鉴定,被告人马某持有的麻古、冰毒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据此,双清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其他两名被告人邓某和朱某也都是涉嫌贩卖毒品,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和两年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宣判后,双清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魏永耀结合该院近年来受理涉毒案件数量、特点等,向旁听群众讲解了毒品的基本知识、危害、防范以及毒品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发放了禁毒宣传资料,号召市民增强毒品防范意识,自觉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