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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清法院开庭审理沪昆高速公路团伙抢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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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力平  发布时间:2013-05-24 11:50:08 打印 字号: | |
  5月23日,双清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备受社会关注的龙某等十二人在沪昆高速公路邵东至邵阳段持刀抢劫司机案。

  该案被告人作案时除6人是成年人外,其余6人都为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在法庭上指控,2012年6月底至7月初,被告人龙某、张某、姚某、陈某共同密谋,租用车辆,携带弹簧跳刀、辣椒水、砍刀等作案工具先后3次在夜间,窜上沪昆高速公路邵东至邵阳段,采取“碰瓷”逼停外地大货车司机,伺机抢劫。在抢劫过程中,一次对抢劫得少的被害人不满,将被害人手臂刺伤。一次因驾车故意逼向正常行驶的外地货车时突然变道,外地货车来不及减速将被告人驾驶的车辆撞出三十几米,车辆被严重撞烂后,被告人只好放弃抢劫由高速交警娄底中队按交通事故处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龙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高速公路上对外省货车司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6名未成年被告人按法律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从上午九点一直持续到下午五点,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来源: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