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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办案进村组 不误农时助春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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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力平  发布时间:2013-03-12 15:59:09 打印 字号: | |
  3月11日,家住邵阳市双清区云水铺乡的朱峰(化名)来到双清法院,从法官周琳手中接过5000元的工资款,激动地说:“本想着这5000元钱要不回来了,现在法院工作人员出手相助,帮我拿回来了,我就有钱买农药、化肥和种子了,不会耽误春耕生产了。”

  四个月前,朱峰经人介绍到邵阳市区某建筑工地砌砖。期间,因家里有事,只好停工回家处理。处理完毕后再回工地接着干活,加班加点工作但还是延误了交付时间,工地老板却以他延误工期为由少付工资。无奈之下,朱峰便寻求法律途径讨要工资。3月8日,朱峰便到双清法院立案,双清法院法官立即为朱峰办理了立案手续。为了不耽误春耕生产,3月11日上午,承办法官就到工地向工地老板讲明法律利害关系,在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下,工地老板同意支付欠下朱峰的5000元工资,没有开庭就为朱峰拿回了工钱。

  春耕农忙季节,双清法院为了不耽误农民朋友春耕生产,对涉农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在办案过程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

  一是简化立案审批手续,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告知,对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由法官深入田间地头巡回立案,并提供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网络立案等,方便农民群众参与诉讼。

  二是灵活安排庭审时间和地点,推行午间法庭、假日法庭、巡回法庭等多种方式,加快办案节奏,切实方便参诉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并简化办案程序,对于能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强化庭前准备工作,为了不让农民朋友跑冤枉路,该院要求案件承办人在庭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撰写庭审提纲,列出调查重点,以提高庭审的针对性和高效性。

  三是对盗窃耕牛、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案件,从快从重从严打击,维持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是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符合法定救助条件的农民当事人,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用,确保困难群众无钱打得起官司,有理打得赢官司。

  五是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对诉讼到法院的涉农纠纷,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在审理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和乡镇、村(居)委会的作用,尽量达成调解协议,当场履行兑现,不耽误春耕生产。

  六是扩大农村法律宣传,在巡回办案过程中,加强农民维权法制宣传,及时向群众讲解在签订山林、耕地等承包经营合同时应注意的法律知识。

   这些实实在在的措施,既能有效地保护农民朋友的权益,又能减轻他们的诉累,受到了广大农民朋友的好评。
来源: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