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邵阳双清法院十项制度维护青少年权益效果好
分享到:
作者:贺力平  发布时间:2013-01-23 15:35:44 打印 字号: | |
  邵阳双清法院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中,积极探索完善十项制度,形成了惩罚犯罪、矫治犯罪和预防犯罪“三位一体”的青少年维权审判工作机制。近三年来,审理的65名未成年被告中,通过法庭教育无一人重新犯罪,全部走上新生。该院刑庭连续两次被共青团邵阳市委、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并获评“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其主要做法是:

  一是健全专人审理制度。挑选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少年审判的资深法官组成青少年审判合议庭,从教育、医院、工会等单位以及离退休干部中选聘人民陪审员,保证与其他案件区分审理、快速审理和保密审理。

  二是完善庭前调查制度。坚持“五查五访”,查未成年被告人犯罪事实、证据、出生日期、犯罪动机与目的、法定与酌定量刑情节,走访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学校、社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做到全面了解案情,为正确量刑和有效帮教做足功课。

  三是建立特殊审理制度。建立“圆桌审判”方式,让未成年被告人有亲切感和温暖感,缩短与未成年被告的心理距离,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

  四是强化庭审教育制度。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庭审教育工作,通过公诉人的法制教育、辩护人的道德教育、监护人的亲情教育、老师的前途教育和法官的认罪服法教育,使未成年被告真诚悔悟。

  五是注重慎用刑罚制度。加强与检察机关、家庭、基层组织、社区矫正机构的联系、沟通,综合被告人一贯表现、悔罪态度、社会危险性,进行科学合理量刑,最大限度适用缓刑,为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六是落实回访帮教制度。为未成年被告人建立回访档案,不定期地走访考察,并有针对性地做好转化工作,尽最大可能解决他们生活、学习上的实际困难。

  七是推行法官寄语制度。在判决书后附上法官寄语,对未成年罪犯进行肯定、鼓励为主的“赏识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价值,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重新犯罪,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八是引入判后心理辅导制度。判决后对一些有心理问题的未成年被告人,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和情绪的疏导,帮助其融入到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之中。

  九是试行犯罪档案封存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将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刑的未成年犯罪人员的档案试行封存,为他们升学、就业等正常社会生活创造有利条件,使其更好的融入社会。

  十是打造合力维权制度。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妇联、共青团等机关的联系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帮教座谈会,及时通报未成年维权的工作情况,共同探讨青少年维权的宝贵经验,实现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工作社会化。
来源: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