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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双清法院社区矫正工作成绩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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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力平  发布时间:2012-10-16 09:28:48 打印 字号: | |
  10月12日,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通报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被授予“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刑事审判庭庭长魏永耀还在会上作了典型经验发言。

  近年来,双清法院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积极充分发挥审判教育职能作用,秉持“惩教相辅、治病救人”的工作理念,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敦促众多罪犯认识错误,接受改造,重新做人,不仅减少了罪犯交叉感染机率,而且合理配置了行刑资源,还较好地实现了辖区平安和谐。从2008年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双清法院己累计判处缓刑177人,向社区矫正机构移送社区矫正人员203人,已解除社区矫正人员150人,无一人重新犯罪,实现了社区矫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工作目标,该院形成“六个坚持、六个确保”为核心的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值得学习借鉴。

  一是坚持认识到位,确保工作有序。双清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立足审判实际,以规范非监禁刑适用、矫治未成年人犯罪为重点,积极配合做好矫正对象衔接和帮助改造,降低刑罚执行成本,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将抓好社区矫正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并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对象实行谁承办谁负责,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工作有规章、有制度。

  二是坚持宽严相济,确保司法公正。双清法院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地位的同时,着重从发挥职能作用上加以体现。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坚持对涉毒品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及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的前提下,严格掌握判处非监禁刑的法律标准和适用条件,坚持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充分运用非监禁刑鼓励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罚措施,对罪行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人犯以及其他不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量刑时首先考虑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并逐年加大非监禁刑的适用力度,双清法院从2009年11%的缓刑适用率提高到了2012年的22%,既减少了罪犯交叉感染和重新犯罪的机率,又为罪犯回归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是坚持庭前调查,确保裁判公正。为提高运用非监禁刑的准确性和使罪犯能够得到有效矫正,双清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拟适用非监禁刑的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评估,一方面对被告人的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工作单位、再犯罪风险及居住社区的监管条件、监管意愿、矫正环境等情况进行调查。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在开庭前与被告人及其父母、老师、村(居)委会领导进行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被告人各项情况,对被告人的家庭背景、犯罪动机、性格特点等情况进行了解,如果是未成年学生的还主动联系学校老师进行调查,了解他们的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若罪犯在犯罪前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或社区有监管条件以及家庭愿意帮教的,法院就对其判处非监禁刑,反之,则判处实刑。

  四是坚持寓教于审,确保氛围宽松。双清法院坚持“标本兼治”,既要达到被告人认罪服法、重新做人的目的,还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认同度。一方面注重寓教于审,努力化解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另一方面加大对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的调解力度,缓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积极敦促被告人认罪悔罪,尽最大努力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让被害人理解、支持法院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过程中没有太大的外界干扰,矫正氛围宽松,工作舒心。

  五是坚持回访帮教,确保矫正效果。双清法院的法官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回访相结合,个别谈话和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帮助矫正对象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法官通过回访考察,及时了解他们的表现,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训诫和警示,对表现突出的建议社区放宽监管等级,从而提高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积极性。在回访中,双清法院还积极开展“两帮”和送法活动,一是帮助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学生返校继续学业;二是帮助判处非监禁刑的无业人员落实就业,让他们有生活保障,切断犯罪的根源。同时,法官还挤出时间给矫正对象宣讲法律知识,以案释法,灌输法律常识。活动的开展,让罪犯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以及社会各界的尊重、关心,增强其社会认同感、归属感和改造的信心,保证了矫正的效果。

  六是坚持能动司法,确保多方协作。双清法院在依法严格履行审判职责的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与配合,建立健全了社区矫正工作定期联系、会商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试行与基层社区矫正机构的人、物无缝对接。在非监禁刑判决生效后,法官立即通知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及时对罪犯、裁判文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进行交接,确保罪犯无一脱管、漏管,无一漏送、错送。
来源: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