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佘湖山社区的龙某诉被告刘某和李某夫妇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及被告刘某和李某夫妇反诉龙某租赁合同纠纷在邵阳市双清区法院民一庭法官与5名人大代表多次做工作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意向,并当场签收了民事调解书。至此,这宗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和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案成功调解。
原告龙某在双清区佘湖山社区有一套房子,但因子女的原因长期居住在广州,该房子于2011年8月1日起租给被告刘某和李某夫妇,双方口头约定房租300元/月,房屋租赁费一次交半年。在被告居住期间,由于被告管理使用不善,于2012年2月26日下午造成房屋起火,烧毁了屋内所有家具,原告龙某提出让两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72018元、鉴定费3600元、房屋垃圾清理费125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答辩和反诉说起火的那天,两被告均不在家,何来管理不善,屋内根本就没有8万多元钱的家具,且原告交付给被告的租住房屋,系八十年代的老房,电线没有改装,应对该房屋进行修缮检查,原告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应由原告自负。此次火灾还烧毁了被告两万多元的家电,请求法院判决原告赔偿被告损失,并返还未租住期间所收的租金1800元及押金,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双清法院结合今年邵阳市法院系统开展的 “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百案调解”活动,积极邀请5名人大代表来参与案件的调解。法官和人大代表在聚精会神地倾听诉辩双方的意见后,在尊重证据、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辨法析理,各抒己见,提出了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和思路,采取了“背靠背调解法”、“换位调解法”以及“道德感召法”等调解方法,在法官以及5名人大代表的耐心劝说下,当事人双方也权衡利弊,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刘某、李某赔偿原告龙某经济损失25000元。不到一上午时间,案中案得以圆满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对人大代表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十分满意,当场表示感谢。
事后,参与调解的民一庭庭长王堂堂说:“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案件的调解可谓一举三得,一是加强了法院与人大代表的联络,使人大代表更好地了解法院工作。二是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有利于法院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增加办案的透明度,增强了司法公信力,减少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案件调解成功率比较高。三是有利于人大代表监督法官正确履职尽责,增加审判的公众满意度,减少案件上诉、信访率,能有效地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