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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清法院开庭进社区 继承案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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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力平、颜宁亚  发布时间:2012-04-20 15:34:15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原告陈述事实
  • 旁听的群众和采访的记者
  • 殷飞龙法官给原告做调解工作
  • 被告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收取民事调解书
  • 书记员把经济补偿款当庭付给被告
  • 庭审完后法官冒雨离开社区
  4月20日上午,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在辖区的肖家排社区的人民调解室摆上了审判席、原告席、被告席等,近30名居民在房间内坐得满满当当。法院将一起遗产继承案的庭审现场搬进了社区。

  上午9时,庭审正式开始。原告王宝珍诉称,1998年11月,在丈夫去世后,将位于邵阳市双清区肖家排社区肖家排63号一栋503号的住房让给女儿彭向阳居住,自己随儿子居住,后因生活习惯不同,原告想继续回肖家排居住,但原告因锁事与女儿发生争吵,致使双方无法共同正常生活,经社区、派出所调解未果。故向人民法院请求:邵阳市双清区肖家排社区肖家排63号一栋503号的房屋产权继承全部判归原告所有,并确认遗产分割的时间。  

  被告彭向阳口头答辩称,装管道煤气花了5000元,原来父亲买此住房时出了10000元,房屋新加出了5000元,原告应该将上述款项给被告,并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

  主审法官殷飞龙通过走访调查,该案原、被告系亲母女,生活都比较困难,报请院长同意减免了全部诉讼费用,并多次运用情、理、法的调解手段做母女俩的思想工作,毕竟血浓于水,家和万事兴。经法官协调和多次做思想工作,开庭时就少了火药味,多了亲情话。法官见两人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就休庭10分钟,又分别做原、被告的工作,并发动群众和社区干部做工作。后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邵阳市双清区肖家排社区肖家排63号一栋503号的房屋一套归原告王宝珍所有,原告王宝珍自愿补偿被告彭向阳经济损失共20000元,并当庭兑现,母女俩握手言和。
来源: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