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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审判 溶情于法
----双清区人民法院全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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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莉  发布时间:2011-11-03 14:51:20 打印 字号: | |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双清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就成立了一个“关心祖国未来、真心呵护青少年、真情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少年法庭。双清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始终坚持寓教于审、审判与教育防范相结合,充分运用审判教育挽救了一批失足青少年,使他们全部走向新生,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由于在预防和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方面成效显著,2009年,双清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共青团邵阳市委、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青少年维权优胜单位”。

    法官的爱,让失足少年重返校园。

    肖某、宁某、刘某3人因缺少家庭的关爱,经常在一起上网。一天,3人无聊时携带砍刀抢劫两位学生。开庭时,法官们关切的开导着三人:“年轻人,要有骨气。走错了路不要紧,关键是知错能改。在以后的生活中,要明确人生道路,树立信心;要听父母的话,理解父母的良苦用心;要谨慎交友,学会保护自己……” 。听了法官的话,3人当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都表示会吸取教训,改正不良行为,并想重返校园学习知识,重新做人。他们的父母亲也深刻地认识到自己教育方式和管理方法上的失误,表示以后一定会用心关爱他们,让他们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少年法庭的法官们鉴于3人有明显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对3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让3人重返校园继续学习。此判决作出后,3人家长都万分感激法官们给了他们孩子重生的机会。据回访得知,3人在学校学习都很努力,还经常得到老师们的称赞。对于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是家庭教育方式和家庭不利环境造成的这类案件,少年法庭的法官们都会亲自进行家访,有针对性地做好家长思想疏导工作,开庭时通知未成年人犯的家长和亲人旁听庭审,让家长从庭审中了解其孩子失足的原因,从而改变其教育方式。

    法官的爱,让失足少年有了家的温暖。

    初中生杨某(男,17岁)因父母对其漠不关心,便对生活失去信心迷恋上网,在网上与被害人何某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喊人将何某砍成重伤。案发后,其父母不仅不去看望他,也不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杨某更是心灰意冷。承办法官三番五次电话联系其父亲,其父亲在电话中要么痛骂他,要么电话关机。为能让杨某尽快接受教育改造重新回到社会中,承办法官二话没说自己掏钱给他买来衣物袜子,并经常去看守所看望和开导他。承办法官还了解到杨某的奶奶是位深明大义的老人,于是专程跑到杨某家中,做杨某奶奶的工作,并敦促他奶奶做杨某父亲的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杨某的父亲被法官的真诚所感动:“没有想到,连没有血缘关系的法官都能这样关心我的儿子,我真是惭愧呀!我一定会想办法筹钱赔给被害人的。”。杨某的父亲东借西凑了1.5万元赔给被害人,被害人的父母也表示谅解,法庭从轻对其判处缓刑。杨某也被法官亲情般地关爱所感动,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痛悔不已,当庭对法官们说:“尊敬的法官叔叔,您们真情教育挽救我,让我从内心深处明白了我的罪行既伤害了别人,有伤害了自己和家人;您们真心关怀爱护我,我没有理由不好好重新做人。像这样通过法官耐心、真诚帮助,让失足少年有了家的温暖,不再觉得自己是被抛弃冷落的人,而发誓要重新做人的案例在双清区法院的少年法庭里还有不少。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对手上的每件案件都认真对待,对每一名未成年人犯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在庭审前,注重深入到其居住生活学习所在地,提前与未成年被告人接触,全面了解其犯罪原因、动机、目的和家庭状况、受教育情况、平时表现、性格及犯罪后的心理状态等,同时通过细心了解接触未成年被告人让其对法官产生信任感。在庭审中,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一一进行悉心引导,让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审中逐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及其行为给他人、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从内心深处受到触动和教育。特别是对那些家庭情况特殊、缺乏亲情关爱、性情偏执的未成年人,法官们从解剖其家庭、融合其内心缺陷、充分给予亲情般地关爱入手,在获得其高度信任后加以诱导教育,收到许多意想不到的效果。

    法官的爱,让失足少年考上重点中学。

    在校学生黄某、陈某、罗某(3人均系女生)因无钱上网便产生抢劫的念头。3人后在一网吧附近抢走他人现金150元。在审理调查该案中查明,该案3人系在校学生,均是初次作案,作案时因缺乏法律意识、辨别和控制是非能力,盲目追求享受,归案后痛悔不已。在阅卷后,承办法官深入了解到黄某在学校是一位品学兼优的学生,正面临着升学考试,家里人对她也期望很高。为教育、挽救3人,合议庭评议后一致同意对3人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决定推迟开庭时间,让黄某能安心复习,冲刺中考。3人在父母亲监管下继续回校学习,并及时向少年法庭法官汇报表现情况。可喜的是,黄某通过认真复习考取了省重点中学。黄某的母亲动情地说:“我很感动,没有想到法官们会这么关心我女儿,让我女儿有机会参加中考,谢谢法官们给我女儿这次机会,这次机会改变了我女儿的一生,我们全家感谢法官的关心和厚爱。”,鉴于3人犯罪情节轻微,有明显悔罪表现,经开庭审理,依法对3人免于刑事处罚。为能有效教育、挽救、感化未成年被告人,针对其身心发育没有完全成熟、可塑性较大、不同于成年人的特点,双清区人民法院的少年法庭积极倡导并大力改革不同于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方式,全面推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温馨式审判方式,对未成年被告人案件开庭除实行不公开审理外,将审判庭设在会议室内,允许未成年人坐着接受审讯,开庭时除通知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到场外,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还邀请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有关部门的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一起审判,必要时还通知学校、村委会、社区及未成年被告人家人、亲戚到庭,开庭前与公诉人协商尽量注重控诉语气,并在庭审中适时予以引导,让法官、公诉人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面对面进行谈话式的审判活动,通过营造一种温馨和谐的氛围,尽量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恐惧和压力,拉近法官与其之间的距离,在便于查清案件事实的同时也便于开展法制教育。双清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适用这一方式进行审判,对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并受到许多老师、家长及社会各界好评。

    近几年来,双清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通过辛勤的工作和持续努力,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2007年度审理的刑事被告人181人,其中26人为未成年犯罪,占总人数的14.36%;2008年底审理的刑事被告人157人,其中22人为未成年人犯罪,占总人数的14.01%;2009年底审理的刑事被告人266人,其中17人为未成年人犯罪,占总人数的6.39%;2010年至2011年6月,审理的被告人291人,其中11人为未成年人犯罪,占总人数的3.7%。从这些数据来看,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在逐年减少,应该说少年法庭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来源:双清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