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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无“小”案
收费10元用心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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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慧 张莉  发布时间:2011-04-07 18:10:51 打印 字号: | |

    4月6日上午,双清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的办公室里,原告黄玉(化名)从主审法官手里接过3万元工伤补偿款后,激动地握着主审法官的手,连声道谢“谢谢了,谢谢了,为了我这件10元的小案,让法官们受累了!”

     原告黄玉是武冈市双牌乡油岭村的一名农民,2007年2月进入邵阳市某煤矿任采煤工。2010年4月,黄玉在工作中受伤被送至医院治疗,并评定为十级伤残。出院后黄玉要求煤矿给付工伤待遇4万元,但矿里不同意。多番协商不成后,黄玉向邵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无奈之下,黄玉到法院立了案并依规定交纳了10元的诉讼费。

     该院民二庭副庭长肖力接手此案后,通过详细了解案情,认为双方的矛盾并未到不可调和的程度,便在开庭前多次组织双方展开调解工作,但一开始双方都在气头上,谁都不肯退让。当面调解不行,主审法官又通过电话反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地听他们发牢骚,给他们讲法律规定,连该庭庭长王宇飞、分管副院长周学俭都参与到调解工作中,一遍一遍地劝解当事人,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们来来回回的调解工作做了不下20次。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心中的怨气渐渐平复,最终在开庭之日达成了和解协议,由煤矿一次性补偿黄玉3万元。怀揣3万元补偿款,黄玉激动地说“讲实话,当初到法院立案时,我心里直打鼓,只交了10元诉讼费,这样的小案不知道法院是真管还是假管啊,现在我是吃了定心丸了,回去后我要告诉其他工友,就算是小案子双清法院的法官们也是尽心办的,以后我们都敢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煤矿的诉讼代表也一再表示:“双清的法官真是耐得烦啊,我硬是服了你们了,化这么大的心思来办这件案件,下回有这方面的纠纷我们就自行调解了,再麻烦你们真是不好意思了。”

     而像这样通过法官耐心调解化干戈为玉帛的“小”案件在双清法院还有很多很多。做为基层法院,双清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大多数是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相邻纠纷、小额借款纠纷等小标的案件,但一直以来该院全体办案法官始终心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服务理念,总是把老百姓的“小事”当作“大事”来看,今年1月份以来该院就已办结受此类低收费案件47件,其中调解结案或经调解后撤诉的案件占到了85%。用办案法官的话来说就是:“这些事情虽然不大,但对老百姓来说,都是切身利益所在,都值得每一位法官花费百分的心力来办好,好让他们在诉讼中看到司法的进步,在期待中感受法律的公正与尊严!”

来源:双清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