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快速有效地解决纠纷,双清区人民法院在不断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的基础上,努力构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主动将法院诉讼调解融入到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的格局中。
一是实现调解组织的对接。将“诉调对接”工作融入社会大调解机制,依托于区委、区政府的支持,由法院、司法局牵头,并汇同其他相关部门,选派专业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各社区、乡镇等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指导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
二是实现调解方式的对接。以法院的立案调解室为核心,加强对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小标的纠纷等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尽可能引导当事人接受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对劳动纠纷或其他专业性强、案件较复杂的案件,则主动邀请或委托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实现法律效力的对接。依法最大限度维护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效力,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经规定程序组织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法院予以认可;对具有债权内容,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调解协议书,若债务人不自动履行、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依法立案进入执行程序,及时采取相关强制措施,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
四是实现管理制度的对接。建立指导制度,及时指导基层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围绕专业法律技能、调解实务进行培训;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定期召开恳谈会,深入社区、乡镇、基层调解所、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家中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的新趋势和新动向,便于将各类矛盾纠纷真正化解于萌芽状态。
通过落实上述“四个”诉讼调解对接措施,双清区法院的民商事案件的诉讼调解率达到了48%,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率达到 了77%,立案调解成功率更达到了100%,同时还有效化解了一批涉法涉诉案件,对促进辖区社会和谐,化解矛盾纠纷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