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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清: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出实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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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6-23 16:05:32 打印 字号: | |
  双清区法院针对近年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不断增加,以及此类案件民事赔偿部分执行难等现状,在严厉打击各类犯罪的同时,以解决群众现实诉求、化解诉讼矛盾为立足点,通过创新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机制,使一批双方当事人矛盾突出、对抗激烈的案件得到了及时化解。今年1-6月,该院共有21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得到调解,并自动履行赔偿金额205万元,实现了被害人及其亲属满意、被告人服判的“双赢”结局。

  一是注重诉讼引导,强化当事人的诉讼调解意识。首先坚持以法官平易近人的形象和中立的人格魅力取得当事人的认同;其次向双方当事人做好法律释明工作,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讲解与案件有关的实体法、程序法等基本法律知识,详细阐述判决与调解的利弊,使当事人对判决的可能结果和面临的诉讼风险有合理的心理预期;加强情感沟通,实行换位思考,从伦理、人情、法律等多角度向当事人分析案情,帮助当事人平复情绪,冷静选择最佳诉讼方式,尽力解决民事部分赔偿的执行难问题,避免判决后履行不能而引发涉诉上访新问题。

  二是积极借助外力,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意向。在调解过程中,打好“亲情牌”、“朋友牌”,注重用亲情、友情的亲和力感动当事人,促使双方消除积怨顺利和解。特别对于一些案件复杂,涉及面广,难度大、被告人经济条件不好的案件,积极引导在双方当事人中有威信、有地位、有影响力的亲友协助调解、帮助筹款,促进有效可行调解。

  三是摸准案件症结,有的放矢提升调解成功率。在工作中做到“两掌握”,即:准确掌握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不同性质案件的不同赔偿标准,做到心里“有数”、区别对待;准确掌握双方当事人的主观诉讼价值意向、经济状况,因势利导。积极发挥法官的主导作用,找准双方的调解基点,通过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帮助当事人懂法明理,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四是开展判后回访,延伸审判职能做好教育监管。对积极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判处缓刑或其它非监禁刑的被告人,适时进行回访,了解其改造情况,进行监督改造,并让被害人和有关群众明白非监禁刑也是判刑,打破“以钱抵罪”的错误认识观念。在让被告人明白其仍受刑事制裁,须遵守有关改造规定的同时,也让其感知体会到社会主义法律的人文关怀,从而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双清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