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倍受辖区社会各界关注的原湖南毅盈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非法吸收存款3500余万元,这也是该院迄今为止所审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被告人姜毅与他人出资注册登记成立湖南毅盈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邵阳市某商业步行街项目,由姜毅任法定代表人。因资金周转困难,2005年至2007年间,姜毅以毅盈佳公司或个人的名义,高息向他人吸收存款3500余万元,用于兑付高利贷利息、工程项目。公诉机关认为:毅盈佳公司为解决资金困难问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被告人姜毅身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当天的庭审持续了4个多小时,双清区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