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区人民法院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把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作为一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民心工程来抓,实施有效措施,取得明显成效,截至6月12日,该院已审结“两抢一盗”犯罪案件17件,判处犯罪分子21人,专项案件的结案率达到了90%,其中当庭宣判9件9人,当庭宣判率达到53%。
在专项活动中,该院坚持把“严”字摆在首位,结合辖区发案特点,将农村地区盗窃牲畜和农机具犯罪,城镇街头抢劫、扒窃犯罪,特别是群众深恶痛绝的飞车抢夺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从严惩处。2007年11月,刑满释放还不足半年的被告人李某,即驾驶摩托车在东大路进行飞车抢夺,为逃避抓捕,甚至还持刀将被害人刺成轻伤,受案后该院当庭以抢劫罪判处李某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在所结案件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共有8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人,重刑率达到了52%,有力地震慑犯罪。
为了确保“严打”斗争在审判环节不贻误战机,该院还坚持“快立、快审”、“快速反应”,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两抢一盗”案件,立案庭必须在二十分钟内完成立案手续,并第一时间移送刑事审判庭,通过建立普通案件简便审、简易案件快速审等效率机制,进一步加快了审判节奏,使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仅为25天。
在坚持“从严、从快”的办案方针外,该院还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刑罚原则,依法正确地定罪量刑,确保罚当其罪;严把案件质量,通过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防止人为“降格”或“拔高”处理的现象,力争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如在审理谭某等三人抢劫一案中,办案法官发现三被告在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之时,即主动交待了犯罪事实,依法可认定为自首,因而认定三被告具有自首情节,并依法予以从轻处理。由于严把案件质量关,该院所审结的所有专项案件,无一起上诉抗诉案件。